警備隊:駐地安全、門禁管制及各項機動勤務。
警備隊員警業務職掌
職稱 | 工作項目 | 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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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隊長 | 1.綜理警備隊勤業務。 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
李副隊長 | 1.協助隊長綜理警備隊勤業務。 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
小隊長 | 1.協助正副隊長綜理警備隊勤業務。 2.維護機關駐地安全及門禁管制。 3.執行戒護、查緝、取締與警衛等勤務,並依本轄治安狀況規劃各項巡邏執行、密集巡邏,維護本轄治安,機動待命、解送人犯等。 4.順風勤務、防飆勤務、取締酒後駕車等勤務。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
巡佐 (停職) | 1.協助正副隊長綜理警備隊勤業務。 2.維護機關駐地安全及門禁管制。 3.執行戒護、查緝、取締與警衛等勤務,並依本轄治安狀況規劃各項巡邏執行、密集巡邏,維護本轄治安,機動待命、解送人犯等。 4.順風勤務、防飆勤務、取締酒後駕車等勤務。 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
警員
| 1.維護機關駐地安全及門禁管制。 2.執行戒護、查緝、取締與警衛等勤務,並依本轄治安狀況規劃各項巡邏執行、密集巡邏,維護本轄治安,機動待命、解送人犯等。 3.順風勤務、防飆勤務、取締酒後駕車等勤務。 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
林警員 (留職停薪) | 1.維護機關駐地安全及門禁管制。 2.執行戒護、查緝、取締與警衛等勤務,並依本轄治安狀況規劃各項巡邏執行、密集巡邏,維護本轄治安,機動待命、解送人犯等。 3.順風勤務、防飆勤務、取締酒後駕車等勤務。 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 2892-334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