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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為緊急報案電話,若案件屬諮詢或檢舉、陳情性質,可撥打內政部1996服務熱線或本市1999市民熱線。無故撥打110緊急報案電話,經勸阻不聽者,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,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。